《民法典》第787条规定:“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,造成承揽人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”定作人无正当理由解除承揽合同需赔偿承揽人损失,对于赔偿损失的范围则存在不同观... 查看详情 >>
合同纠纷案件,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》第18条规定:“同约定履行地点的,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。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争议... 查看详情 >>
苏州律师: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定罪量刑一、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分则条文.<<刑法>>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... 查看详情 >>
周律师于苏州工业园区成功办理柴某某职务侵占案 【案情简介】 2014年7月底XX电子(苏州)有限公司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报案称该公司有部分设备失窃,涉案价值数十万元。经公安机关... 查看详情 >>
【案情简介】 乙方台资公司泉州XX机械作为供应商,与甲方素有业务往来,交易习惯为先付款后供货。2015年4月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卷布机机等机器设备,但合同未约... 查看详情 >>